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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阳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4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提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

    (一)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案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实现由“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转变。倡导市政协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1-2件高质量提案。

    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在南阳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等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占有材料,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全面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撰写提案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原则上一件提案字数在1500字左右。

    (二)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小组、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专题调研、协商议政等工作成果转化为提案,提高集体提案比例。

    (三)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要坚持“自愿、共识、负责”的原则,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二、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一)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要尽量转为委员来信或社情民意信息供有关部门参阅,或退回提案者修改,使立案提案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数量保持在合理范围。

    (二)严格立案标准。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制订、修订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三)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的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享有同等荣誉。

    (四)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终审关,特别是在全体会议期间,要积极主动参加大会提案审查有关活动,认真提出终审意见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坚决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服务要更加优化

    (一)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教材,举办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培训班,传达最新要求,强化质量导向。另外,从好提案和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提案中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案例分析,编印成册发放给政协委员供参考,进一步明确好提案的标准。

通过委员培训班、党派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途径培训提案者,使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好写好提案的方法。

通过定期举办提案工作培训班等途径,对全市政协系统提案工作者、各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提案工作能力,推动全市提案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提高提案审查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提案审查岗位职责。

(二)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集体提案线索,召开情况汇报会、编发提案参考题目、举办办理协商座谈会、走访承办单位、组织联合调研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开发提案手机应用程序,逐步实现提案咨询、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沟通交流、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三)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组织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参与,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四、表彰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一)开展提案工作表彰。市政协每年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及个人,并进行表彰。表彰结果将通过市级媒体或政协的刊物、网站等公布,以不断强化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改进提案向社会公开的有效方式,全面实现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经沟通协商可不予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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