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关于机关各委室年度工作评价表彰办法 |
发布时间:2019-04-13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
为充分调动政协各委室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推进“3+3+N”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根据《全市政协2019年度重点工作评价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委。
二、评价原则
突出工作成绩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及分值设置
评价内容包括:综合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1、综合任务完成情况40分。主要评价各委室党建、精神文明工作、参与脱贫攻坚及公共公益活动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环境情况、工作协调与配合情况。
2、工作职责完成情况60分。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四、评价办法
1、市政协成立委室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副主席、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副秘书长、各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2、综合任务完成情况由各分管秘书长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评价。
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负责进行评价。具体采取述职打分的办法,其中县市区打分占总分值的30%,市政协参会同志打分占总分值的70%。
3、两项工作评价结果汇总后,根据排名先后,确定6个左右优秀委室,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奖励
1、对优秀委室在机关全体会上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2、优秀委室工作人员可优先安排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
3、在其他评先选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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