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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关于年度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2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成效,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南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南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结合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作数量和工作质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2、热爱政协事业。遵守政协章程,自觉贯彻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3、岗位贡献突出。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在本单位(系统、行业)业绩突出。

    4、履职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参政议政表现突出,关注社会,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提案,展示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5、积极参与扶贫等公益事业。响应号召,发挥优势,在为贫困村、贫困户落实政策、发展产业、协调资金、安置就业、技术培训、捐款捐物等方面有实际行动和效果。

    三、表彰名额

    优秀政协委员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20%以内。

    四、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及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委员联络委承办。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提名—推荐—汇总—初审—联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1、提出候选委员名单。委员联络委根据委员年度履职计分情况,向各委室提交基本分值达到优秀委员评选条件的委员名单及其各项履职计分。基本分值包括委员参加政协全会情况、提交提案情况等。

    2、民主推荐。各委室根据候选委员名单,结合委员年度重点工作履职质效,从对口联系界别委员中推荐优秀政协委员并提出推荐意见。

    3、委员联络委对各委室推荐人选进行汇总。

    4、汇总名单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初审。

    5、初审名单递交市有关部门审核。

    6、联审后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六、表彰奖励

    1、在年度政协全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政协委员优先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3、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作为干部选拔的参考依据;

    4、通报委员所在单位,作为委员在单位评先的参考依据;

    5、届满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向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推荐连任。

 

    附件:政协南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计分一览表




姓   名

职务

性别

界别

对口联系委室

党派

单位及职务

得  分

名次

 

 

 

 

 

 

 

基本分

 

 

奖励分

 

总  分

 

项目

内容组成

具  体  量  化  内  容

记分标准

得分

基本分项目

一、出席会议方面

(35分)

全体会议

(35分)

全程各次全体委员会议(20分)

1、出席全体会议1次

5分

 

2、请假获准缺席全体会议1次

0分

 

3、无故缺席大会1次

-1.25分

(最高-5分)

 

小组讨论

(15分)

4、参加小组讨论1次

3.75分

 

5、请假获准缺席小组讨论1次

0分

 

6、无故缺席小组讨论1次

-1.25分

(最高-5分)

 

二、提交提案方面

(25分+)

1、委员单独提交提案并立案 1件

25分

(最高25分)

 

2、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并立案(取前三名)) 1件

10分

3、委员提交提案并立案1件以上,每增加1件

+5分

(最高10分)

 

4、委员联名提案并立案(取前三名)每增加1件

+3分

(最高6分)

 

5、被评为优秀提案1件

+5分

 

6、联名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1件(取前三名)

+3分

奖励分项目

三、反映社情民意及参加履职活动方面

1、报送并审核通过1条社情民意信息

+5分

 

报送1条以上并审核通过,每增加1条

+3分

(最高9分)

 

2、按要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专题协商活动1次

+10分

 

3、按要求参加市政协或委托县级政协等组织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视察等履职活动1次

+5分

 

4、按要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1次

+5分

 

5、按要求在全体会议及联组讨论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1篇(次)

+10分

 

6、按要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脱贫攻坚或倡导的社会公益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

+5分

(最高5分)

 

7、按要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新闻采访活动,宣传政协工作,展示政协委员形象和风采

+5分

 

8、其他会议:临时召开的全体会议

+5分

 

9、委员履职成效突出奖励分

+10~30分

  

计分说明:1、委员基本分满分为60分。奖励分以委员实际量化得分为准。2、本表全体会议、小组会议次数以4次分值计,系统将以会议实际次数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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