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协商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
加强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南阳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把此项工作作为协商议政的重点,由副主席宋蕙带领相关界别政协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就我市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简称“四古”)保护与利用工作开展了深入的调研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并与12月26日召开了专题协商会,刘朝瑞主席出席并讲话。现将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资源丰富。南阳历史文化悠久,在约五十万年前有“南召猿人”生存遗址,五六千年前出现了村落和房屋,从夏初开始绵延至今有3000多年的建城历史。岁月积淀,史海钩沉,“四古”遗存资源丰富。据统计,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其中文物建筑11处,省文物保护单位116处,其中文物建筑56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37处,文物建筑总量达371处,另外还有大量的一般文物古建筑和民居建筑。这些“四古”文物遍布全市,其中保护保存相对较好的古城有:南阳明清古城、邓州古城、云阳古城、赊店古(镇)城,以及部分古城遗址;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座(赊店镇、荆紫关镇),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4座(石桥镇、淮源镇、云阳镇、汲滩镇);河南省历史文化名村3座(内乡乍曲乡吴垭村、淅川盛湾镇土地岭村、桐柏城郊乡北杨庄村);中国传统村落6座(邓州杏山村、内乡吴垭村、南召老城村、转角石村、淅川土地岭村、唐河前庄村),河南省传统村落36座。
(二)品质较高。从发展历史看,始自楚、汉,兴于明清,既有南召楚长城遗存、邓州杏山村楚山寨遗存,又有建于汉、延续1900年的赊店镇,距今2000年以上的淮源镇,历史千年以上的荆紫关镇、云阳镇,历史跨度长、有渊源。从建筑风格看,既有汉代风格的建筑,又有明清时期的民居;既有宏伟的古商城,又有颇具地域特色的石板屋。如南阳历史城区内保存有大量风格各异的传统建筑,包括南阳府衙、府文庙、河大王庙、医圣祠等清代官署、宗教与祠堂建筑,以及宛南书院、天主教教会医院、任家大院、徐家大院等近代公共建筑与商铺、民居建筑,其中南阳府衙是我国保存最为完整的府署之一。从文化内涵来看,价值较高。如荆紫关镇有平浪宫、禹王宫、湖广会馆(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陕会馆(山西、陕西)、万寿宫(江西会馆)、清真寺、协镇都督府等清代建筑群,使古镇成为一处古建筑大观园;淮源镇境内淮渎庙始建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庙内现存康熙亲书“灵渎安澜”真迹;云阳镇域内有“杏花山猿人”遗址、韩信寨、楚长城遗址、中原道教圣地兴阳观等人文资源,有楚王行宫(南召县文庙)、孔庙圣人碑遗址、明代城墙遗址、护城河遗址、山陕会馆、谭怀会馆、城隍庙戏楼等文物建筑,保留着历史街道和大量的“二进”清代民居,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始建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95年)的淅川县土地岭村是一座石头城堡,是中原地区比较典型的传统古民居建筑群。这些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堪称是地区文化发展的活化石,是不可多得的高品位旅游资源。
(三)保护初见成效。总体看,我市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在艰难实施中初见成效,趋势向好。各级政府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关注较以往有所加强,维护费用逐步增加,文管部门的管理措施不断强化,管理力量得到加强;部分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已编制规划,有的已启动建设。如南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古宛城保护详规正编制,历史城区内较完整地保留了南阳明清、民国时期的城市格局,护城河水系基本维持原有形态。现有历史文化街区2处(民主街、解放路),3处国家级文保单位(瓦房庄汉冶铁遗址、医圣祠、南阳府衙),19处省级文保单位、53处市级文保单位,基本涵盖了古文化遗址、古城址、文物建筑、碑刻、古墓葬等多种类型,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荆紫关镇经过多年修复,古建筑及文物古迹得到较好保护,初步形成以古建筑群为主的旅游景点;赊店古镇已编制实施《社旗县赊店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先后恢复2座寨门、东寨墙、姜家大院、戴家大院,成为全省首批六大文化产业示范区之一;内乡吴垭村、淅川土地岭村、唐河前庄村、桐柏北杨庄村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道路及相关配套建设已启动。
二、存在问题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古城镇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已受到或正在遭受"灭失性、建设性、保护性"的损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关部门对“四古”的保护利用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物保护”的思想,不能正确处理“四古”保护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忽视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存在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拆旧建新较为普遍,一些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动, 不少古城古镇古街在“旧城改造”中遭受严重的“建设性破坏”,导致文物古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从城市中消失。不重视现代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的利用,以致“四古”维护过程中丧失原有韵味、内涵、价值。社会大众对“四古”承载的历史人文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欠缺,保护意识淡薄,随意拆建或任其自生自灭,整体传统风貌遭到破坏,有的不复存在。
(二)底子不清,规划不全。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古村落、古建筑底数不清,普遍缺乏深入系统的普查,对保护对象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四古”保护规划编制未实现全覆盖,大部分省级传统村落未编制保护规划且未列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即使编制了规划,但执行规划意识不强,落实不力,如《南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实际中未严格执行,导致中心城区一些古建筑古文物破坏、损毁比较严重。
(三)投入不足,开发不力。当前的文物保护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社会投入较少。各级政府向上争取的文物项目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美丽乡村项目资金较少,加之地方政府财力较弱,“四古”维护资金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在古城古镇古村古建筑开发利用方面,大部分仍处于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开发深度和力度不够,缺乏高端打造,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营理念不超前,文化内涵体现不充分,尚未聚焦发力、串点成线,“四古”景区普遍知名度不高、吸引力不大、游客不多,与凤凰古城、周庄古镇等在旅游开发方面的差距非同一般。
(四)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我市部分“四古”资源尤其是古建筑、古民居的所有权、居住权、管理权没有理清,加之我市也没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导致目前管理体制始终未理顺。如杨家大院的产权归房管部门,而管理权在文物部门,诸如此类较多。同时,管理 机制、投入机制、产业发展机制不灵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四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宣传不力,氛围缺乏。在对南阳历史文化名城及古镇、古建筑保护的宣传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社会对“四古”保护缺乏关注,对古城古镇古村落了解不多,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没有被调动,尚未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良好氛围。对外宣传缺乏资源整合、整体包装,对初具品牌的赊店古镇、荆紫关古镇等“四古”缺乏宣传力度,未能形成品牌效应。
三、对策与建议
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见证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代表着所在区域的历史文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更是当今我们的财富,特殊的不动产。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四古”的保护和利用矛盾日益突出。南阳作为国务院第二批命名的国家历史名城,明确“四古”保护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弘扬传统文化的责任、义务,更是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历史厚重感、擦亮历史名片的关键举措,重要而紧迫。为此,我们建议:
(一)政府主导,创新思路。各级政府作为“四古”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从对历史、对未来负责任的高度,把“四古”保护工作重视起来并摆上议事日程、积极作为,切实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要成立专门的“四古”保护领导机构,加强全面引导管理和工作统筹,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指导、有检查,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对文物、住建、财政、规划、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站位新型城镇化视域下,以新理念新思路,综合平衡“四古”保护所涉各方利益,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致力避免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建设性破坏。要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思路,尽快形成“四古”资源保护与利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良好局面。
(二)规划引领,澄清底子。一是澄清“四古”底子。由市文物、住建部门牵头,市县乡三级政府总动员,专题部署,开展一次市域范围内“四古”资源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南阳区域内所有“四古”资源的数量、现状等基本情况,调查认证,登记造册,为保护规划编制、制定维护方案、申报文保单位、落实保护措施打好基础。二是编制保护规划。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的基本原则,遵照维护“历史真实性、风貌整体性、生活延续性”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四古”保护与开发、“四古”保护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四古”保护与城市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关系,合理定位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前景和地位,实现“四古”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特色小镇规划等规划有机衔接,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盲目复古、盲目移植、破坏环境、转移污染等行为。
(三)完善措施,加强保护。一是利用南阳市拥有立法权的便利,制定适应南阳需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于历史建筑遗留比较丰富的城市古街区、古镇和古村落也要制定具有整体保护功能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暂时未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保护。在注重立法的同时,加强文物保护的执法工作。各级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必须拥有和树立更大的权威,对于城市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到的古建筑保护问题,项目要得到文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施工并全程实施监督管理,随时中止和纠正危及文物安全的做法。二是成立“四古”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机构,汇集专业人才加强保护研究。配备固定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历史资料收集员,发挥好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包括岗前培训、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在内的一整套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提高古建筑修缮技术,保证古建“修旧如旧”。 三是加强投入。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市县各级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维护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资金,建议设立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把保护落到实处。文管部门加大向上申报文保单位的力度,争取国家项目经费支持。四是由市政协文史委牵头,组织人员,筹措资金,编辑出版“南阳市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资料汇编”,图文并用推介南阳“四古”资源。
(四)聚焦重点,合理利用。由于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大,城镇人口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心愿越来越强烈,“四古”旅游产品已成很好的卖点,并呈升温趋势。南阳区域“四古”资源数量众多,历史悠久,保存较好,品位不错,具有发展旅游的巨大潜能。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着力推动“四古”资源与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实现以“古”兴“游”、以“游”养“古”。确立“面向市场、因地制宜、打造精品、永续发展”的原则,立足做精做深做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重点打造,尽快塑造出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旅游形象。一要搞好品质定位。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资源逐个“量体定位”,最大限度挖掘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优势,或定位发展文化产业,或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明确发展定位。如赊店、荆紫关明清古建筑群优势,南召云阳镇、邓州杏山村的楚长城遗址,内乡吴垭村、淅川土地岭传统石板房,桐柏淮源的淮河源文化、盘古文化、佛道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准确定位“四古”旅游市场和客源市场,开发“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二要高品位打造精品。实施精品打造工程,借鉴湘西凤凰古城、山西平遥古城、乔家大院、浙江乌镇、江苏同里等古城古镇旅游精品景点的打造经验,研究如何包装我市“四古”旅游项目,让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旅游从“古老”中“活过来”。以古宛城、古赊店、荆紫关清代一条街为龙头,以淅川土地岭村、内乡吴垭村石板房民居特色传统村落旅游等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聚力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样板精品,发挥精品项目的带动效应,深入挖掘、开发市域其他“四古”旅游资源,并融入市域乃至全国古城古镇古村落精品旅游线路中去,在全国古城古镇古村落旅游市场抢占到一席之地,逐步打造出南阳“四古”旅游资源大市的形象。三要加强“四古”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我市当前“四古”旅游设施落后、硬件滞后,难以满足旅游需求问题,加快功能配套。如古镇古村周边的交通设施、土特产品经营门店、宾馆饭店等,全面提高旅游收入,增强造血功能、自主维护能力。
(五)着力创新,激发活力。一是创新投入机制。力推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四古”招商项目包装,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四古”保护与开发。尤其要注重引进省外大型旅游企业、强势品牌,进入我市经营古城古镇古村落旅游业务,努力将优质内资与外资、国资与民资引入到我市古城古镇古村落旅游中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拓宽社会参与保护途径。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纳入目标管理。每年度围绕“四古”管理,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主体,实施奖惩追责。三是理顺管理体制。由国资管理、房产管理、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探讨文物古建筑的产权管理问题,成立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提请市政府发布文物古建筑管理办法,避免产权纠纷或部门矛盾,保障“四古”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创新产业业态。拓展功能,发展文博创意、文化融合、网络动漫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五是实施科技创新。要注重利用现代理念,研究、开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保护,以使古建筑修复能够更准确、更全面、更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强化社会民众“四古”保护意识,借助各类媒体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身边的“四古”文物,提高“文保”知识普及面,通过教育带动和激发民众的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参与“四古”保护的浓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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