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阳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17-10-02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共南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南阳市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南阳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是市政协对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第三条 实施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考评中注重定量考评,依据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以得分多少,履职中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
坚持注重实效和差异化考核的原则,奖励与诫勉相结合。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综合表彰和分项表彰,并将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同时,对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决议的委员,采取通报、诫勉、劝辞直至警告、撤销委员资格。
第二章 履职量化管理的内容
第四条 履职量化考评的内容是指对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的考评。
(一)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以及市政协安排的其他会议。
(二)委员提交政协提案。包括委员个人或联名提交政协提案。
(三)委员提交社情民意。
(四)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或委托县级政协等组织的协商座谈、民主监督、专题调研、专项视察、提案督办督查、大会发言、培训学习、宣传和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三章 履职量化管理的要求
第五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应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行使委员的权利,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六条 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的重要议政建言平台。每位委员应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常委应按时参加常委会议。
第七条 委员要积极反映党派、团体和界别意见,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包括联名提案)。
第八条 委员要积极关注民生,及时提交社情民意。
第九条 各专委会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是联系、组织委员履行职责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为委员履职搭建的议政建言服务平台。委员要积极参加各专委会召集的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经常沟通,共同研究问题,相互交流信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行使委员的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委员每次接到会议、活动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尽快回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1、参加国家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各厅局召开的全国、全省性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
2、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活动;
3、无法更改行期的重要公务活动。
4、因病和出国、出境等特殊情况。
政协委员、常委因上述情况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须提前两天以上报秘书长批准,并向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递交书面请假报告;会议期间请假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或本小组召集人请假,并经批准。不能参加其他活动的,应提前向主办委(室)请假。
第十一条 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和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会议期间如未经请假提前离席早退的,或请假未准假擅自离会的,在统计出席情况时,视为缺席。
第十二条 委员、常委要积极提交大会发言材料,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书面发言或进行大会发言。
第十三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协。
第四章 履职量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席会议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年末将考评结果汇总报主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五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责任分工:
1、委员、常委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委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量化统计。
2、委员撰写提案及参加提案督办、督查情况,由提案委负责量化统计;
3、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研究室宣传科负责量化统计;
4、委员参加调研、专题协商、民主监督等活动情况,由主办委室负责量化统计。
5、委员、常委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提交发言材料和发言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综合科负责量化统计。
6、委员参加市政协委托县级政协等组织的活动,由县级政协委员会等负责将活动方案、参加委员名单及活动情况的图文资料收集整理,经主管秘书长审核签字后,交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量化统计。
7、市政协组织的其他履职、公益、联谊活动,由市政协机关活动组织者负责量化统计。
8、委员履职综合考评加分项,年末由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负责量化统计。
第十六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采取分别录入、集中存档的办法。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等履职活动情况,各有关委室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各委(室)的委员履职网络端口上传到履职量化管理的网络平台,以便软件系统量化计分;并在数据录入后,将活动方案、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委员名单及图文资料,由委室主任签字、盖章后交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存档。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要适时复核,确保量化记分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 各委室要与对口联系界别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本着机会均等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
第十八条 建立政协机关委员考评的监督机制。分管委员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将不定期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建立委员履职服务信息平台。根据互联网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协南阳市委员会网站、手机“履职通”和履职量化评价系统组成的履职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委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内容包括委员联络沟通、会议通知、情况通报、重要信息发布以及委员管理档案、委员履职量化考评与统计等功能板块,实现通知通报方便及时、委员联络沟通简便易行,委员档案管理规范有序、量化考评准确快捷的目的。
第二十条 市政协机关要建立委员履职的保障机制,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工作。
第五章 履职量化管理的考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市政协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记分考评管理。委员履职量化得分是衡量、评价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委员在年度量化考评排名上采取综合排名、常委委员排名、一般委员排名和界别排名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委员履职量化实行动态管理,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各专委会分别对委员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存档。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和数据库,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做好委员履职管理系统的运转工作,准确掌握每位委员的履职考评情况。
1、档案自委员名单公布之日起开始建档,使用至委员任期结束。
2、每名委员的履职情况以履职网络平台记录为依据,定期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3、每届进行一次届终归档。对于连任或任期不满一届的委员,根据其实际任期归档。
第二十三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以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考评。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用于考核委员基本职责的履行情况;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用于激励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贡献、突出表现。委员履职总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
(一)基本分的履职项目:委员全勤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委员全勤出席全年各次常委会议。每年提交一件提案(含联名提案)。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
1、在全会大会及联组讨论会、常委会上进行发言或提交书面发言;
2、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专题协商、民主监督活动(委员多次参加一个主题活动的,按照一次活动计分);
3、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并被采纳。
4、参加市政协或委托县级政协等组织的民主评议、视察等履职活动;
5、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
6、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新闻采访活动,宣传政协工作,积极展示政协委员的形象和风采;
7、每年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
8、所提交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9、设立综合考评加分值。对履职能力强,在调研、协商等履职活动中撰写有价值、有深度的发言材料或发言,或在年度重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委员,年末由各委室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给予委员加分奖励。
第二十四条 考评档次。考评分为三个档次: 一般委员60分以下为不称职, 60至79分为称职;常委委员80分以下为不称职; 80分至99分为称职。一般委员80分以上、常委委员100分以上为优秀,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履职量化管理的成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通报。主要采取综合通报、单项通报两种形式。
1、综合通报。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分别对委员、常委一年来履职量化考评情况,向组织部、统战部、全体委员及委员本人所在的单位进行通报。
2、单项通报。为增强委员履职管理活动的实效性,对委员、常委参与政协组织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其中,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会及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的出席、请假、缺席情况,在当次会议期间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表彰。根据委员履职量化考评结果,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综合、分项表彰。
1、优秀政协委员表彰。在每年全体会议上表彰一次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委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在年度履职量化考评中基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总分为优秀档次。
2、提案工作表彰。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表彰办法,在每年全体会议上对优秀提案和优秀提案者进行表彰。
第二十七条 诫勉。根据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对不履行委员义务、不作为,或违反《政协章程》、或不执行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决议的委员进行诫勉。
1、对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将进行诫勉谈话。
2、对累计三年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按有关程序劝辞退出。
3、警告及撤销委员资格。委员有违背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行为的,视情节依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结果,将作为委员换届时是否连任的依据。
1、建议推荐连任。委员除具备政协委员继续提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政协按照组织程序,向市委有关部门建议推荐连任。
(1)届满累计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委员的;
(2)届满累计各年度量化考评均为优良档次以上的。
2、建议不再连任。委员符合继续提名的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协按照组织程序,向市委有关部门建议不再连任。
(1)届满累计一次受警告处分;
(2)届满累计三次缺席政协全体会议的;
(3)届满没有提交过提案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 三十 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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