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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06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指在职处级、科级、一般干部、工勤人员、聘用人员,下同)应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喧哗吵闹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2、各委室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人事科负责考勤管理。日常考勤工作由各委室每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并将本周考勤情况由委室主任签字后送人事科,人事科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3、机关党委负责考勤监督,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措施,确保考勤制度的落实。

4、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在抽查考勤中被通报批评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抽查考勤全年最差的委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1、日常请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2、会议请假。政协召开全会、常委会、主席会等会议时请假,副主席、秘书长须报主席批准,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须报常务副主席批准,各委室其他工作人员须报秘书长批准。

3、凡离开南阳外出的,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批准。

4、一年内,请事假、病假累计达20天或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机关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休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前填写《休假登记表》,报秘书长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准备休假前,应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报备,安排处理好本职工作。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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