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1-06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协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接待工作责任,提高接待服务水平,结合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全国政协、外省政协、省政协和兄弟地市政协来宛调研考察的领导(正厅级(现职)以上),接待转交给市接待办。由市政协办公室安排领导陪同,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服务、联络。
(二)省政协办公厅、专委会领导同志来宛调研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兄弟地市政协副厅级以下来宛调研视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领导交办的重要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二、接待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接待要求
(一)接待实行“派餐通知单制度”。凡属接待范围的来客,应由接待经办人员填写“派餐通知单”,详细登记来客单位、人数、事由及接待标准、地点、陪餐人数等,报主管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由接待人员安排。
(二)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在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宾馆。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定点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主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实行登记制度。机关来客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对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来宛时间及主要活动内容等进行登记。
(四)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兄弟地市政协领导(副厅级以下)和本市的县级政协正、副主席因公来宛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本市县级政协各委室来宛,由对口委室接待,费用由委室负担。
四、接待标准
(一)就餐标准:
1、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中、晚餐每餐每人40-60元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住宿标准:
副厅级领导单独安排,处级安排单间,其他客人安排标准间,外地客人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接待期间不互赠礼品、纪念品,不安排娱乐活动。
五、会议接待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组织有关会议的食宿及会议室安排等。
(二)各委室举办的工作会议,须报秘书长同意后召开,费用由相关委室负担。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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