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要领导就市政协专题协商工作作出批示 |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市政协决定建立月专题协商制度。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由市政协领导带队组织深入调研,并邀请市政府相关领导、相关政协委员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讨论座谈,开展专题协商,提出意见建议。6月27日,市政协召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会后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视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以市政协第一期《协商专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市委书记穆为民、市长程志明分别对市政协第一期《协商专报》作出批示。
穆为民书记批示如下:市政协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推动市委政府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并坚持发现、研究、推动解决问题的问题导向原则,展示了很好的作为形象,望坚持发扬光大。
程志明市长批示如下:市政协建立月专题协商制度非常之好,使协商民主更加深入、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促进深入研究解决问题。请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与,并将每月专题协商意见成果落实转化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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